1. 网站与品牌
本网站名称为长河机械水陆挖掘机工程网站,网站主办/ICP主体为湖北长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,正式域名为https://riverexcavator.cn。网站备案信息见备案与经营主体信息。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21083MA49476B1F。企业证件住所/注册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新滩经济合作区荆汉大道(正军机械北部)。备案通信地址: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滩镇荆汉大道湖北长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。
湖北长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产品研发与制造主体;“长河机械”为网站中文品牌展示名称,“长河重工”为苏浙范围地区国内销售与服务品牌;海外统一使用 RIVER MACHINERY 品牌。各主体法律责任以实际合同、证照及具体业务主体为准。
具体供货、签约与服务责任须在项目文件中明确,备案和品牌关系不自动确定合同代理权或其他法律关系。
2. 内容与知识产权
文字、图片、视频、图纸、标识及其他内容的使用须尊重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。需转载、复制或商业使用相关资料时,请先确认权利与许可范围;本网站不笼统宣称全部素材均归长河所有。
3. 产品图片、参数与配置
产品实拍用于说明照片中对应的型号与配置;不同主机、RS / RS + RC / RS + RD底盘配置及工作装置可能不同,不因展示一张整机照片而推定所有部件为默认配置。
参数仅适用于页面明确标注的有效型号、版本和配置状态,不能套用于所有整机组合或所有工况。网站内容不构成自动报价、固定交付范围或普遍性能保证。最终配置、参数包含范围、交付及验收要求,以双方依法确认的合同、相应有效版本的技术文件和项目资料为准;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时须先澄清,不以网页替代确认。
4. 解决方案与安全边界
解决方案、应用实拍及技术知识用于初步理解和沟通,不构成任意水深、底质、主机或工作半径下均可施工的许可,也不代表固定设备套餐。
具体方案需要结合水深、泥深、底质、主机、工作装置、作业任务及现场条件审核;必要的勘察、计算、施工组织、现场管理及审批不能由网页替代。本说明不排除或限制依法不得排除的责任。
5. 第三方商标与项目素材
照片中出现的主机商标、客户标识或项目场景,其权利属于相应权利人;出现标识不等于合作背书、授权代理或性能认可。工况或应用照片不等于已完工项目证明,客户提交资料不自动授予网站宣传权。
6. 外部链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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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更新与联系
更新时间:2026年9月21日。如需沟通内容错误或资料使用问题,请参阅联系我们;涉及个人信息的事项,请同时参阅隐私政策。当前网页表单不接收法律通知。